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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信息发布:高考数据网发布时间:2023-12-09 16:51: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契合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学校、学院两级工作组。学校成立校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学院成立院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专业教师代表、管理

干部等组成,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核学院工作方案及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各学院负责

制定本学院转专业的工作方案、指导与咨询、审查与推荐、考核与

审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

员、教师与学生都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四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专长,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各门修读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本专业(方向)排名优秀(按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所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30%)。

第六条 学生如确有下列特殊情况,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

单独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1.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

2.因特殊原因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转入其他专业更为适应的;

3.学生休学后复学,对应年级无原所学专业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符合第1条情况的学生,须提供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相关检查证

明;符合第2条情况的学生须由所在学院出具相关说明和支撑材料;

符合第4条情况的学生转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因以上特殊情况转专业的学生,当年的高考成绩须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

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4.属于委托或定向培养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国家有相关

规定或者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5.受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6.在校期间已经转专业一次的。

第五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符合第五条情况的学生,学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转专业

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学院根据办学情况、师资力量、教学资源、 社会需求等制定本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的工作方案,须包含工作机构、接收数量、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及信息公开等内容,同时向教务处

备案。

2.公布计划。学院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

送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接收条件、笔试科目及面试时间、

地点等,经教务处协调审核后,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并公布。

3.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或个人情况,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首都经济贸

易大学转专业审批表》并报所在学院。

4.转出学院审查与推荐。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包括学生成绩单、政治思想鉴定、 《转专业申请表》及《转专业审批表》等)审核。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统一将申请材料送至拟转入学院,并公布各专业参加

考试学生名单。

5.接收学院考核。学院按照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布本学院各专业考试安排,采用适当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以

采取笔试、面试或多种形式结合的方式进行。

6.接收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遴选,在学院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学院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政治思想鉴定、《转

专业申请表》及《转专业审批表》等)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7.名单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组织转专业审核,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公示结束后,

教务处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专题工作会审批。

8.资格取消。学生如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应修的各门修读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所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将取消

其转专业资格。

9.手续办理。学院应在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为学生办理完有关学籍信息、贷款、住宿、档案、奖惩等事项的信息变更手续。学

生按照转入专业缴费注册。

第九条符合第六条相关情况的学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学院同意并经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后报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教务处对通过审批的拟转专业学生

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六章 培养方案和学分

第十条 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到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的学习期间,应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含暑期安排的教学活动)学习及考核。在此期间所修读课程,均按有关

规定纳入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十一条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加强指导,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开学两周内,教务处可根据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意见为转专业学生安排一次重新

选课。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需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

程,在原专业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转换为新专业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未修的课程应补修。转专业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的即授予转入专业学位。

第七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11)

30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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