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时,先进行飞行员招生院校的录取,再进行A阶段其他招生院校(军队、公安、消防、司法、航海、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特殊类专业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的录取,然后再进行B阶段招生院校(天津市 农村专项计划 )的录取。
飞行员招生院校的录取包含军队招飞和民航招飞两种类型,先进行军队招飞的录取,再进行民航招飞的录取。有关招飞院校在体检合格或定选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择优录取,市高招办根据相关录取规定和院校录取规则进行录检复核。
军队、公安、消防类院校录取时,由有关招生院校在军队、公安、司法、消防等部门组织的面试、体测、政治考核和体检结果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择优录取,市高招办根据相关录取规定和院校录取规则进行录检复核。
公费师范生、小语种等特殊类专业录取时,由有关招生单位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及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录取时,由有关招生单位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及校考测试成绩,按照院校录取原则综合排名,择优录取。市高招办根据相关录取规定和院校录取规则进行录检复核。
在已经结束的录取批次中,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类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普通类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中,除民航招收飞行员院校外,其他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没有被上述批次录取的考生仍可正常参加其所填报的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